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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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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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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工作日,上午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1.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来源《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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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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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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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来源《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31271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15017000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889503111015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1100007889503111015017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1312718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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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与照营业执照信息填写一致; 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2、加盖企业公章 3.纸质/原件/1份 4.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5.申请人自备【展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并加盖其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并加盖其行政审批专用章 2.如提供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纸质复印件或调用电子证照/1份 4.申请人自备或调用电子证照 5.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展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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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符合审查标准的,出具《X X 区 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受理证明书》,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出具《X X 区 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城市管理委员会职责范围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清晰有效,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出具《X X 区 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决定书》,根据是否符合审查标准,在决定书中明确是否予以批准。

    审查标准

    1、申请符合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的办理条件。
    2、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规范、有效。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备案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备案
结果名称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备案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X+X+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决定书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2010〕58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一条 第三款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展开】

是否收费:

1、材料不齐
按照公示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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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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