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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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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来源《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 ||
| 办理时间 | 房山区大石窝镇政务服务中心:季节周期: 夏季 (5月 - 9月) 工作日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4:00 - 17:30; 冬季 (10月 - 4月) 工作日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30 - 17: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房山区大石窝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石水路石窝中学北侧院内(原石窝老幼儿园);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132359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房山区大石窝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石水路石窝中学北侧院内(原石窝老幼儿园)【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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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508097003 | 事项编码 | 11110111000077948J3110508097003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1000077948J3110508097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网上申请不成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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