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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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用票单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2、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真实完整。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71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71号一层咨询台【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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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00000K0000228X63000730010000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需完整填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联系电话、申请印制发票的承印单位名称、纳税人需要印制的发票种类和申请印制数量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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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需完整填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联系电话、申请印制发票的承印单位名称、纳税人需要印制的发票种类和申请印制数量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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