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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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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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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12MB1618822A3110224G1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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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5425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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