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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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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公安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第六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制该项式样者。(来源:《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2.单位委刻公章须持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和介绍信(企业单位还须持有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外国驻华机构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我国批准设立该机构的主管部门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外地单位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来源:《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 3.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申刻单位由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5253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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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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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0701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22F3111007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22F311100701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公安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55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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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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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新开办企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公章刻制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由公章刻制单位将申刻单位信息通过网上同步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申刻单位刻制公章时,由公章刻制单位将申刻单位信息通过网上同步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 |||||||||
(一) | 申刻单位信息 | 其他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新开办企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公章刻制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由公章刻制单位将申刻单位信息通过网上同步报送公安机关备案。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依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 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 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 制该项式样者。《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单位委刻公章须持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和介绍信(企业单位还须持有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外国驻华机构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我国批准设立该机构的主管部门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外地单位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申刻单位由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新开办企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公章刻制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由公章刻制单位将申刻单位信息通过网上同步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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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分局民警 | 公章备案 |
审查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刻单位由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分局民警 | 公章备案 |
审查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刻单位由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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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公章刻制备案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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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公章刻制备案 | |
结果名称 | 公章刻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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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公章刻制备案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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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发布号令(文号) | 2015-07-08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 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 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 制该项式样者。 【展开】 |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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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7年2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22号文件发布 根据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二次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单位委刻公章须持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和介绍信(企业单位还须持有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外国驻华机构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我国批准设立该机构的主管部门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外地单位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公章刻制备案查看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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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成立的材料(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三、有效授权的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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