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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00029022F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公安分局
公章刻制备案
11110000000029022F3111007014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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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110112000000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公安分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第六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制该项式样者。(来源:《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2.单位委刻公章须持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和介绍信(企业单位还须持有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外国驻华机构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我国批准设立该机构的主管部门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外地单位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来源:《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 3.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申刻单位由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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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公章刻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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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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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具体时限为30分钟。(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具体时限为30分钟。(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公安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第六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制该项式样者。(来源:《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2.单位委刻公章须持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和介绍信(企业单位还须持有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外国驻华机构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我国批准设立该机构的主管部门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外地单位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来源:《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 3.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申刻单位由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办理时间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55253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07014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022F3111007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9022F3111007014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公安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9552531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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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新开办企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公章刻制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由公章刻制单位将申刻单位信息通过网上同步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申刻单位刻制公章时,由公章刻制单位将申刻单位信息通过网上同步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一)申刻单位信息其他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样例下载新开办企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公章刻制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由公章刻制单位将申刻单位信息通过网上同步报送公安机关备案。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依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 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 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 制该项式样者。《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单位委刻公章须持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和介绍信(企业单位还须持有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外国驻华机构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我国批准设立该机构的主管部门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外地单位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申刻单位由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新开办企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公章刻制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由公章刻制单位将申刻单位信息通过网上同步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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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分局民警公章备案

    审查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刻单位由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分局民警公章备案

    审查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刻单位由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公章刻制备案

    送达方式
    其他:由公章刻制单位将申刻单位信息通过北京印章业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同步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公章刻制备案
结果名称公章刻制备案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公章刻制备案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规范性文件】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制定机关公安部
依据名称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发布号令(文号)2015-07-08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
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
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
制该项式样者。
【展开】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1987年2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22号文件发布 根据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二次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 单位委刻公章须持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和介绍信(企业单位还须持有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外国驻华机构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我国批准设立该机构的主管部门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外地单位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展开】

是否收费:

1、公章刻制备案查看哪些材料?
一、合法成立的材料(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三、有效授权的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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