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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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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2.完善企业涉外风险防控体系等相关规定,制定当届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要求,具体包括: (一)申请事项要求 2025年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分为两类,其条件分别如下: 1.海外纠纷应对项目 (1)所申请项目涉及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或事项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限于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类;不包括专利有效性争议;不适用于美国337调查、贸易制裁等具有贸易政策属性的特殊程序;不适用已通过海外保险等第三方途径获得足额补偿的维权事项; (2)自2022年1月1日以后发生,且至本年度项目申报开始前,项目所涉及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或事项还未结束; (3)申请人已有明确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方案,对纠纷处理的后续结果做出判断并提供判断依据。 2.海外纠纷已结案项目 (1)所申请项目涉及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或事项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限于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类;不包括专利有效性争议;不适用于美国337调查、贸易制裁等具有贸易政策属性的特殊程序;不适用已通过海外保险等第三方途径获得足额补偿的维权事项; (2)项目所涉及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或事项应于2022年1月1日至本年度项目申报结束日内处理完毕; (3)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或事项已取得有利结果,并能够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纠纷处理结果证明,如司法判决、行政裁决、仲裁裁决、调解或和解协议等。 (二)申报主体要求: 1.北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风险防控等; 3.在纠纷发生地已具备处理该知识产权纠纷的权利基础; 4.承诺将项目有关信息(商业秘密等除外)、维权经验、案例研究成果等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5.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 (三)填报要求: 1.应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2.申请单位应为存续中的北京辖区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3.维权援助申请涉及的纠纷和重大事项发生地应为海外,事项类型分为两类:第一类针对正在发生的海外纠纷和重大事项提供维权援助;第二类针对已结案并取得有利结果的海外纠纷和重大事项给予资金资助。申请人需根据事项类型选择对应类别进行申报。 4.申请单位负责人应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所在的区知识产权局应填写“初审意见”及日期,负责人应签名并加盖公章。 6.审核申报材料应采用A4大小纸张,正反面印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顺序、数量胶订成册。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944326【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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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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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4001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MB1618822A3112040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MB1618822A3112040014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知识产权中心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944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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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根据本年度预算批复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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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书 (海外纠纷应对)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应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2、审核申请单位是否为存续中的北京辖区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3、审核援助申请涉及的纠纷或重大事项发生地是否为海外、是否属于正在发生的纠纷或重大事项。4、审核申请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5、审核申请单位所在的区知识产权局是否填写“初审意见”及日期,负责人是否签名并加盖公章。6、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采用A4大小纸张,正反面印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顺序【展开】 |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六条第三款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制定海外重 大突发知识产权案件应对预案,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 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 急援助。【展开】 | 【展开】 |
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书 (海外纠纷已结案)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应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申报书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2、审核申请单位是否为存续中的北京辖区内的社会组织。3、纠纷或重大事项发生地是否为海外,是否正在发生。4、审核申请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5、审核申请单位所在的区知识产权局是否填写“初审意见”及日期,负责人是否签名并加盖公章。6、项目申请材料纸件一律采用A4大小纸张,正反面印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顺序、数量胶订成册。【展开】 |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六条第三款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制定海外重 大突发知识产权案件应对预案,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 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 急援助。【展开】 | 【展开】 | |
二 | 知识产权纠纷或重大事项发生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纠纷或重大事项发生地应为海外,是否正在发生。 2、申报材料(用于说明纠纷或重大事项存在的材料)中使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或中文摘要。 3、申请单位负责人应加盖公章。 4、该材料无固定格式,已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进行逐一按序填写,填写内容应无明显的文字错误,申请人自备。 5、项目申请材料纸件一律采用A4大小纸张,正反面印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顺序、数量胶订成册。 6、材料需加盖公章,如使用外文文书,应提供中文译本。【展开】 | 此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完善企业涉外风险防控体系等相关政策制定当年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通知,依据通知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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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维权援助申请涉及的纠纷和重大事项发生地应为海外,事项类型分为两类:第一类针对正在发生的海外纠纷和重大事项提供维权援助;第二类对已结案并取得有利结果的海外纠纷和重大事项给予资金资助。 2.申请援助的纠纷和重大事项未获得本市其他部门市级财政资金援助,且不属于依据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不能予以援助的情形。【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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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3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决定是否进入维权援助评审会 |
审查标准 1.同时符合上述海外援助“受理标准”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审查通过。2.不符合上述海外援助“受理标准”所规定的任何一条的,审查不通过。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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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进入维权援助评审会单位名单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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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进入维权援助评审会单位名单 | |
结果名称 | 进入维权援助评审会单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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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进入维权援助评审会单位名单.docx |
有效时间 | 当年有效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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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应当积极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重点援助、扶持困难人员和中小企业,实现维权援助的公益化、专业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 市专利管理及相关部门应当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建立专利海外援助机制,鼓励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应对海外专利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行业专利海外应急预案,指导会员建立海外专利保护制度。 【展开】 |
【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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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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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2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第三款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制定海外重 大突发知识产权案件应对预案,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 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 急援助。【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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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知局〔2021〕22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2.完善企业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作用,持续推进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建设,完善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加强企业海外维权和纠纷应对指导。优化“五位一体”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综合服务体系,做好进出口贸易、涉外展会、企业境外参展等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模式,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基金。【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材料装订有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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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材料需A4纸打印或复印并胶装成册。 |
2、项目申请咨询电话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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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拨打010-55536370、55536406咨询。 |
3、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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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援助申请涉及的纠纷和重大事项发生地应为海外,事项类型分为两类:第一 类针对正在发生的海外纠纷和重大事项提供维权援助;第二类针对已结案并取得 有利结果的海外纠纷和重大事项给予资金资助。 |
4、申请后如何知道是否获得了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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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援助的结果会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 |
5、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如何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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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当年的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zscqj.beijing.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 |
6、在哪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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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6层601室 |
7、是否一定需要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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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需要经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 |
8、每年可以申报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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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集中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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