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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编码: | 11110112000082974B3002014006001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 设定依据: |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展开】 | ||
|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 ||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第一款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展开】 | ||
| 【行政法规】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1978〕104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展开】 | ||
| 【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
| 依据名称 | 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 ||
| 发布号令(文号) | 劳社厅函〔2003〕315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展开】 | ||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全文【展开】 | ||
|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 依据名称 |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全文【展开】 | ||
| 【规范性文件】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依据名称 | 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劳社养发〔2007〕31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全文【展开】 | ||
|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全文【展开】 | ||
|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
|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展开】 | ||
| 【行政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 ||
| 发布号令(文号) |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展开】 | ||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24〕94号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展开】 | ||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
| 1、职工正常退休申请 | 通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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