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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00000K0000228X6300043010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征收种类 税收
征收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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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1)省税务机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签收。
(2)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签收。
(3)纳税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当场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签收。
(4)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5)纳税人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并及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机关对代办转报事项应当做好台账登记。代办转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7)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的,电子税务局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信息,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展开】
受理【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展开】
办结【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
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查验后退回【展开】
四、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一)税务代理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二)受托人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查验后退回【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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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发布号令(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第四税务【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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