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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12000000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编码: 11110112000082974B3110711033000
实施主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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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操作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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