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11110112000082974B3110711033000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 设定依据: |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展开】 | ||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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