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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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救助范围。此项救助主要针对享受本市城乡低保、生活困难补助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家庭。(来源于:《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4102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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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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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50805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5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5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954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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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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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真实有效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标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二 | 申请采暖救助个人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成,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 2、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应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身份证号应为18为数字; 3、现居住地址应填写到具体门牌号; 4、居住地房屋性质和居住地供暖方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方框内打”√“; 5、“居住地采暖面积”应按居住地采暖面积填写; 6、“同住家庭人口享受采暖补贴人数及金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7、“集中供热单位信息”非集中供热不填此项; 8、承诺人应为申请人本人。 9、用制式A4纸打印,纸质,原件1份; 10、有固定格式,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11、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标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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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无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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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通知补正。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民政局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相关材料; 3、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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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90个工作日 | 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燃煤自采暖救助。 |
审查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申请的受理与决定,必要时应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燃煤自采暖救助。【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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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发放燃煤自采暖救助金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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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发放救助金 |
无
发放燃煤自采暖救助金 | |
结果名称 | 发放燃煤自采暖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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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标准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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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标准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民社救发〔2015〕42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救助范围 此项救助主要针对享受本市城乡低保、生活困难补助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由500元/户/采暖季,提高到1000元/户/采暖季。 三、资金负担 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 四、有关事项 采暖季由2015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止。采暖季开始后批准享受社会救助的上述家庭,实际应享受供暖救助的时间已达到或超过两个月的,可全额享受供暖救助;实际应享受供暖救助时间不足两个月的,可按救助标准的50%享受救助。2016年3月15日后批准享受社会救助的上述家庭,不享受当季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目前我区是否还有燃煤自采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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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委等相关部门统计,我区已无燃煤采暖,均采用煤改清洁能源采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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