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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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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新闻出版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受理条件 | 1.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来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第10号第二条) 2.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第10号第十三条) 3.提交申请材料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且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1408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banshi.beijing.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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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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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111053008000 | 事项编码 | TEBJDCJTZD000010013111053008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BJDCJTZD00001001311105300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新闻出版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514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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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s://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100100000551&redirect_uri=https://bjcsfzx.banshi.beijing.gov.cn:8090/fzxzwdt/bjfzxzwdt/pages/account/login&response_type=code&scope=cert_info&state=aHR0cHM6Ly9iamNzZnp4LmJhbnNoaS5iZWlqaW5nLmdvdi5jbjo4MDkwL2Z6eHp3ZHQvZXBvaW50endtaHd6L3BhZ2VzL2FwcG9pbnRtZW50L2FwcG9pbnQ/dGFza2lkPTdjODgyODdiLWQ1MDAtNDE3YS05NjAwLTBmMjc4ZmVhNTkyNCZyb2xldHlwZT0yMA==;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110112001_01&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2F%2Fbjcsfzx.banshi.beijing.gov.cn%3A8090%2Ffzxzwdt%2Fbjfzxzwdt%2Fpages%2Faccount%2Ffrlogin%3Fstate%3DaHR0cHM6Ly9iamNzZnp4LmJhbnNoaS5iZWlqaW5nLmdvdi5jbjo4MDkwL2Z6eHp3ZHQvZXBvaW50endtaHd6L3BhZ2VzL2FwcG9pbnRtZW50L2FwcG9pbnQ%2FdGFza2lkPTdjODgyODdiLWQ1MDAtNDE3YS05NjAwLTBmMjc4ZmVhNTkyNCZyb2xldHlwZT0xMA%3D%3D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与照营业执照信息填写一致; 3、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4、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 二 | 房屋产权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3、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4、查看房产证编码,登记机构处盖章 5、查看土地权利性质,应是非住宅类。 6、房屋登记表中的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一致。【展开】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展开】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系统录入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
无
| 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 |
| 结果名称 | 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关于出版物出租企业备案文件的模板.doc |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 【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 依据名称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第10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十三条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办理用预约吗 |
|---|
| 不需要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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