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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新闻出版局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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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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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新闻出版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来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第10号第二条) 2.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第10号第十三条) 3.提交申请材料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且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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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备案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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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通州区新闻出版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来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第10号第二条) 2.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第10号第十三条) 3.提交申请材料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且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间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51408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banshi.beijing.gov.cn/【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53008000 事项编码 TEBJDCJTZD000010013111053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BJDCJTZD000010013111053008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新闻出版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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