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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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救助对象。纳入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范围,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来源于《关于农村地区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煤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救助的实施意见》第一条) 2、补贴对象。 (一)征地超转人员。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来源于:《关于部分民政对象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第一条) 3、煤改清洁能源采暖救助 第三十三条本市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采暖救助。 第三十四条采暖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市城市管理、民政、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热燃料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第三十五条申请采暖救助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采用煤改清洁能源自采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发放采暖救助资金;(来源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五节) 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5、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6、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7、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4102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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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050804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4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46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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