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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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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来源: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四条)2.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国家税务总局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国家税务总局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7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71号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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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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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1030041000 | 事项编码 | 11100000K0000228X6300103004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00000K0000228X6300103004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71号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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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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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车船类型”、“车船牌照号”及“车船吨位”栏次需按照运输工具填写。2.纳税人在《货物运输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需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展开】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四条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展开】 | 【展开】 |
二、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以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业户名称需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中的纳税人名称一致 2.证件需在有效期限内 3.由政府相关部门签发【展开】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四条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业户名称需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中的纳税人名称一致 2.证件需在有效期限内 3.由政府相关部门签发【展开】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四条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展开】 | 【展开】 | |
三、内河货物运输的纳税人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企业名称需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中的纳税人名称一致 2.证件需在有效期限内 3.由政府相关部门签发【展开】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四条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企业名称需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中的纳税人名称一致 2.证件需在有效期限内 3.由政府相关部门签发【展开】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四条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审查标准 1.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来源: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四条)2.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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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不涉及此流程 | 不涉及此流程 |
审查标准 不涉及此流程【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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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信息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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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信息 | |
结果名称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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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税务机关反馈办事结果.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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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何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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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五、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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