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331XP311021416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对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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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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