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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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2、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合并、分立的企业决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国家税务总局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国家税务总局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7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71号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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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2030013000 | 事项编码 | 11100000K0000228X6300203001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00000K0000228X6300203001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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