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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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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东南角)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4059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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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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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1044001000 | 事项编码 | TETZQMZQW0000000013001044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TZQMZQW00000000130010440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540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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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9540596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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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华侨身份认定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2、表中都是必填项,信息填写完整; 3、填写信息内容与申请人本人身信证件信息一致; 4、A4纸打印【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二 | 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正规机构出具; 2.证件清晰、无破损; 3.申请人信息与证件信息一致; 4.在有效期限内。【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三 | 与出入境记录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正规机构出具; 2.证件清晰、无破损; 3.申请人信息与证件信息一致; 4.在有效期限内。【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四 | 有效合法居留签证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长期或永久居留签证证件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视为合法有效证件; 2.各国家居留签证证件以各国签发为准,无固定模板。【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五 | 申请人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连续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资格的华侨身份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书(外文的材料提供翻译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真实有效【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展开】 | 申请人如不能提交”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连续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资格的华侨身份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书”,可以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上的连续5年(含)以上外国居留类签证及翻译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审批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展开】 |
或附加证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外文提交翻译件【展开】 | 真实有效【展开】 | 【展开】 | |
六 | 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因公、留学除外)的出入境记录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信息与申请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2.所在区的出入境大厅出具,并加盖出入境管理局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七、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 | |||||||||
(一)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信息完整,与双方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2、内容真实有效; 3、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
八、如不能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或网上办理的 | |||||||||
(一) | 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彩色复印件或照片,并同时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存疑的,有权要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承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合法。【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同意收件 |
审查标准 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同意受理 |
审查标准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 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同意审批 |
审查标准 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华侨身份证明信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华侨身份证明信 | |
结果名称 | 华侨身份证明信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华侨身份证明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同国外永居证件有效期一致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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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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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4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展开】 |
【部门规章】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侨发〔2009〕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怎么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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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出行:可倒804、808、通18路在胡各庄西下车,或通19路、通41路在胡各庄乡政府下车即到。自驾出行:导航地点为“通州区人民政府”,政府西侧120米有收费停车场。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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