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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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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1200008331XP311021417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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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548136【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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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