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2.使用单位报废、迁移或者拆除特种设备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9:00;下午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4755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yonghu/static/gsj/zixun/notice.html【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MB1618822A3000131110001A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许可事务服务中心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