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离婚证吗?

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可以补领以前的离婚证。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是“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当事人离婚后,不管当事人是否已经再婚,只要不是复婚,其与原配偶离婚的事实是一直延续下来的,即现今仍维持与原配偶的离婚事实,因此,再婚的(不包括复婚)当事人可以申请补领以前的离婚证。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