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通州区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6号令),第二章 备案办理,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第十三条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1.提交的申请材料应清晰完整。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1577610【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101100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00101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00101100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1577610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A4纸打印、原件复印件等; (2)材料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真实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时应完整清晰等。 (3)是否要求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等;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民办非企业法人举办养老机构申请备案时 | |||||||||
(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完成法人登记,经营范围有养老服务。(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 (3)照面及身份信息应在有效期内; (4)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5)需加盖公章的,应明确具体的盖章位置;【展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展开】 | 【展开】 |
二、事业单位举办养老机构申请备案时提交 | |||||||||
(一)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完成法人登记,经营范围有养老服务。(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 (3)照面及身份信息应在有效期内; (4)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5)需加盖公章的,应明确具体的盖章位置;【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展开】 | 【展开】 |
三、企业法人举办养老机构申请备案时提交 | |||||||||
(一) | 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完成法人登记,经营范围有养老服务。(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 (3)照面及身份信息应在有效期内; (4)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5)需加盖公章的,应明确具体的盖章位置;【展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四 |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2)事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 (3)材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A4纸打印、原件复印件等; (4)材料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真实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时应完整清晰等。 (5)是否要求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等;【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展开】 | 【展开】 |
五 |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真实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时应完整清晰等。 (2)是否要求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等;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诚信要求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6号令),第二章 备案办理,第十一条要求。【展开】 | 【展开】 |
六、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 | |||||||||
(一)、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 | |||||||||
1、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 | |||||||||
食品经营、卫生、医疗机构执业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格式与材料样例是否一致; (2)内容是否有遗漏,单位名称和营业执照信息是否填写一致; (3)授权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委托日期是否有效; (4)是否盖企业公章,法人人名章,公章和企业名称是否与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一致,如无授权委托情况,申请人本人是否与营业执照上身份信息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展开】 | 【展开】 | |
七 | 房屋产权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合法经营场所。(1)材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A4纸打印、原件复印件等; (2)材料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真实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时应完整清晰等。 (3)是否要求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等;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展开】 | 【展开】 |
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正规合同。(1)材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A4纸打印、原件复印件等; (2)材料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真实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时应完整清晰等。 (3)是否要求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等;【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A4纸打印、原件复印件等; (2)材料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真实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时应完整清晰等。 (3)是否要求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等;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不全的告知所需补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 |
审查标准 材料是否齐全。(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核对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是否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6号令),第二章 备案办理,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要求进行备案,不符合要求说明理由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核对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是否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6号令),第二章 备案办理,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
无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 |
结果名称 |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养老机构备案回执.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我区养老机构备案参照文件 |
---|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文件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