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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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盛业家园社区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来源: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 2.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属地街道、乡镇(以下统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一、总体要求中—(二)工作目标”) 3.本市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申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一、明确适用范围”)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通州区新华街道盛业家园社区服务站: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23号院盛业大厦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51498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吉祥路17号新华社保所2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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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1122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6609F511101122200011110112000086609F08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6609F511101122200011110112000086609F08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盛业家园社区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1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市级社保代办机构参保等类型单位与市级社会化管理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其他类型单位与参保区社会化管理机构进行工作对接。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根据中办、国办及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纸质人事档案和相对应的数字影像档案一并需线下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具体条款: 1.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二、主要任务:(四)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管理,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指定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主要任务:(三)人事档案移交属地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各区指定单位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国有企业按本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完成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后,属地区、街道利用全市统一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本市国有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要求,本市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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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本市国有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要求,本市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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