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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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具有本市常驻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本人按月发给生活补助。(来源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2、符合条件的无工作单位的原工商业者及已故原工商业者的无工作配偶 3、符合条件的原劳服(联社)人员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台湖大街13号西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53635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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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70802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708026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2000082851A3110708026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各街道、乡镇民政民政综合大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联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1次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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