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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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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潞城镇
对未评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褒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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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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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通州区潞城镇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11:30 - 13: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通州区潞城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
1、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三)落实抚恤政策。对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来源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2、材料齐全。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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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未评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褒扬金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9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三)落实抚恤政策。对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来源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2、材料齐全。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办理时间 通州区潞城镇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11:30 - 13: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通州区潞城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55197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442号三层【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0508093000 事项编码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9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12000082851A3110508093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1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对未评定为烈士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市政府名义发放,从市财政列支。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需要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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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原件仅供查验; 2、证件真实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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