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10000092937B311061702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 行政检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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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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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 |||
检查方案 | 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展开】 | 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展开】 | |
决定 | |||
实施检查 | 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展开】 |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展开】 | |
决定 | --【展开】 | --【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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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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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