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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其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2005年4月1日以后取得北京市户籍的人员同时需满足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5年;外埠户籍人员需同时满足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一次性补缴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此后不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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