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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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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二)申请材料的原件或电子版本应清晰,按要求盖章。 (三)国家级蓄滞洪区内的大、中型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海河水利委员会审批,其他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市水行政主管审批;市级蓄滞洪区(宋庄蓄滞洪区、西郊雨洪调蓄工程、玉渊潭蓄滞洪区、温榆河公园蓄滞洪区、南旱河蓄滞洪区、南海子蓄滞洪区)内的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区级蓄滞洪区的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010)6944492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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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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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9120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10000092937B3000119120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0000092937B3000119120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010)69444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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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010)69444924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国家级蓄滞洪区内的大、中型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海河水利委员会审批,其他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市水行政主管审批;市级蓄滞洪区(宋庄蓄滞洪区、西郊雨洪调蓄工程、玉渊潭蓄滞洪区、温榆河公园蓄滞洪区、南旱河蓄滞洪区、南海子蓄滞洪区)内的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区级蓄滞洪区的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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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格式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 2、内容不能有遗漏; 3、单位名称和公章名字一致; 4、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齐全,注明日期。【展开】 | 【展开】 | 【展开】 |
二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格式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 2、内容不能有遗漏; 3、单位名称和企业公章名字一致; 4、盖企业公章;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齐全,注明日期。【展开】 | 【展开】 | 【展开】 |
三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格式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 2、内容不能有遗漏; 3、单位名称和企业公章名字一致; 4、盖企业公章;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齐全,注明日期。【展开】 | 【展开】 | 【展开】 |
四 | 避洪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格式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 2、内容不能有遗漏; 3、单位名称和企业公章名字一致; 4、盖企业公章;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齐全,注明日期。【展开】 | 【展开】 | 【展开】 |
五 | 工程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名称和公章名字一致。【展开】 | 【展开】 | 【展开】 |
六、占地、移民、补救措施等与有关部门、地方和居民达成的协议或文件 | |||||||||
(一) | 占地、移民、补救措施等与有关部门、地方和居民达成的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名称和公章名字一致。【展开】 | 【展开】 | 【展开】 |
或占地、移民、补救措施等与有关部门、地方和居民达成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名称和公章名字一致。【展开】 | 【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权限范围:国家级蓄滞洪区内的大、中型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海河水利委员会审批,其他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市水行政主管审批;市级蓄滞洪区(宋庄蓄滞洪区、西郊雨洪调蓄工程、玉渊潭蓄滞洪区、温榆河公园蓄滞洪区、南旱河蓄滞洪区、南海子蓄滞洪区)内的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区级蓄滞洪区的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提交的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印章内容与申请单位保持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权限范围:国家级蓄滞洪区内的大、中型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海河水利委员会审批,其他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市水行政主管审批;市级蓄滞洪区(宋庄蓄滞洪区、西郊雨洪调蓄工程、玉渊潭蓄滞洪区、温榆河公园蓄滞洪区、南旱河蓄滞洪区、南海子蓄滞洪区)内的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区级蓄滞洪区的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提交的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印章内容与申请单位保持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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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6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蓄滞洪区内建设安全区(围村埝)、安全台(避水台)、避水楼房等避洪设施。符合蓄滞洪区总体规划和防洪要求,满足《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标准》(GB/T50181-2018)的技术要求,避洪设施要采用安全、可靠的建筑结构形式,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蓄滞洪水时避洪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避洪设施应选择距离主要道路较近、地势较高、较平坦、场地土质较好且易于排水的地区,避开进退洪主流区、深水区以及蓄洪期间漂浮物易于集中的地区,不影响正常的蓄滞洪功能。 避洪设施规模要按照避洪人数、蓄洪方式、蓄洪历时等合理选定,集体避洪设施应设置必要的照明、通讯、卫生、供水等附属设施,满足避洪救灾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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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4个工作日 | 主管局领导 |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蓄滞洪区内建设安全区(围村埝)、安全台(避水台)、避水楼房等避洪设施。^符合蓄滞洪区总体规划和防洪要求,满足《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标准》(GB/T50181-2018)的技术要求,避洪设施要采用安全、可靠的建筑结构形式,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蓄滞洪水时避洪设施和人员的安全。^避洪设施应选择距离主要道路较近、地势较高、较平坦、场地土质较好且易于排水的地区,避开进退洪主流区、深水区以及蓄洪期间漂浮物易于集中的地区,不影响正常的蓄滞洪功能。^避洪设施规模要按照避洪人数、蓄洪方式、蓄洪历时等合理选定,集体避洪设施应设置必要的照明、通讯、卫生、供水等附属设施,满足避洪救灾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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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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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发布并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项目名称: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该项审批需要收费么? |
---|
不收费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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