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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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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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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劳动大厦):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一层B区综合窗口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劳动大厦):北京市顺义区北上坡路26号劳动大厦北楼603室劳动关系监察仲裁科窗口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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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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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用人单位向各区人力社保局提交裁员方案、裁员报告时,各区应即时办理,当场审核并向用人单位提出做好裁员工作的意见,同时向用人单位出具收悉证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用人单位向各区人力社保局提交裁员方案、裁员报告时,各区应即时办理,当场审核并向用人单位提出做好裁员工作的意见,同时向用人单位出具收悉证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办理时间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劳动大厦):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一层B区综合窗口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劳动大厦):北京市顺义区北上坡路26号劳动大厦北楼603室劳动关系监察仲裁科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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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002014301003 事项编码 11110110000092830030020143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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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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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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