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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1
111101100000928300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0113002000
顺义区光明街道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身故一件事)
111101100000928300300201400601001
1111011000009283003002014006010
0
ae050573-dd6f-42ca-956f-cc648ebbc79f
fb9f6025-f011-4673-b407-cbc5c1ba611e
3
31
11110110000093243F
顺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13000000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延时服务时间(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09:00下午17:00-17:30 周六延时服务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北京市顺义区光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顺平东路7号院2号楼一层综合业务窗口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应由参保单位、家属或社会化管理机构填报信息,或通过人工服务窗口办理死亡人员减员、个人账户清算、死亡待遇申领等手续。已完成其中部分业务的死亡人员,可申请办理后续业务。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工服务窗口办理。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七条)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临时缴费账户)最后所在地为本市的人员和在本市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1〕29号第一条) 3、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4、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办理遗属待遇业务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申领人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6、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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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2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身故一件事)

顺义区光明街道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不包含公示期(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含公示期(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应由参保单位、家属或社会化管理机构填报信息,或通过人工服务窗口办理死亡人员减员、个人账户清算、死亡待遇申领等手续。已完成其中部分业务的死亡人员,可申请办理后续业务。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工服务窗口办理。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七条)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临时缴费账户)最后所在地为本市的人员和在本市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1〕29号第一条) 3、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4、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办理遗属待遇业务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申领人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6、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时间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延时服务时间(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09:00下午17:00-17:30 周六延时服务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光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顺平东路7号院2号楼一层综合业务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44179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东路7号院2号楼光明街道市民服务中心一层综合业务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2014006010 事项编码 111101100000928300300201400601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100000928300300201400601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顺义区顺平东路7号院2号楼光明街道市民服务中心一层综合业务窗口
电话查询:(010)81491046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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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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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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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应填写完整;2、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展开】申请表,明确申领人诉求,采集申领人和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展开】【展开】
二、办理死亡终止业务时,若未获取到死亡的共享数据时,还需
(一)以下材料任意一种死亡材料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死亡殡葬证》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4)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6)参保人在境外去世的,死亡证明为非中文的,其死亡证明应附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展开】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防范遗属待遇发放风险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年141号〕)要求。【展开】(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死亡殡葬证》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4)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6)参保人在境外去世的,死亡证明为非中文的,其死亡证明应附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展开】
申领人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是否与申领人信息一致、真实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证件是否清晰等。 查验后留存高拍件。单位代办时,应查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并留存申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业务办理中电子或实体社会保障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展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七条) 文件未明确规定提供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遗属待遇时用于核验身份。【展开】单位代办时,应查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并留存申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展开】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在职死亡人员适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填写完整;2、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展开】申请表,明确申领人诉求,采集申领人和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展开】【展开】
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需提供)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需提供《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表中信息应填写完整无误。【展开】按照遗属待遇相关文件,在职死亡外省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核实,计入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此表为信息采集表,方便与外省联系。【展开】【展开】
六、因参保人本人账户已注销或已发放不成功等情形无法发放至参保人员原养老金银行账户或社保卡银行账户,需要直接发放到申领人银行账户的
(一)亲属关系证明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亲属关系证明可为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展开】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防范遗属待遇发放风险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年141号〕)要求。【展开】【展开】
(二)、参保人银行账户无法使用的相关材料,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申请人需填写
1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申请书(申领人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参保人银行账户无法使用的相关材料,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申请人需填写《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申请书(申领人版)》;表格内容应如实填写,填写信息应完整无误。【展开】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防范遗属待遇发放风险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年141号〕)要求。【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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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领人申领人

    审查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应由参保单位、家属或社会化管理机构填报信息,或通过人工服务窗口办理死亡人员减员、个人账户清算、死亡待遇申领等手续。已完成其中部分业务的死亡人员,可申请办理后续业务。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工服务窗口办理。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七条)
    2、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3、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办理遗属待遇业务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申领人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一次性告知是否符合遗属待遇申领条件

    审查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应由参保单位、家属或社会化管理机构填报信息,或通过人工服务窗口办理死亡人员减员、个人账户清算、死亡待遇申领等手续。已完成其中部分业务的死亡人员,可申请办理后续业务。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工服务窗口办理。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七条)
    2、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3、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办理遗属待遇业务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申领人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其他10个工作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相关待遇

    审查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应由参保单位、家属或社会化管理机构填报信息,或通过人工服务窗口办理死亡人员减员、个人账户清算、死亡待遇申领等手续。已完成其中部分业务的死亡人员,可申请办理后续业务。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工服务窗口办理。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七条)
    2、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3、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办理遗属待遇业务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申领人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审查
    (不计时限环节)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公示通过或未通过

    审查标准

    遗属待遇核定完成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适时调整)公示7天【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公示期结束的次月发放待遇

    审查标准

    公示通过,发放遗属待遇【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核定表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业务信息表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核定表
结果名称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核定表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核定表.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业务信息表
结果名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业务信息表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业务信息表 -模板.xlsx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展开】
【部门规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展开】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政府令〔2006〕18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展开】

是否收费:

1、遗属待遇包含什么?
遗属待遇包含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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