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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顺义区北小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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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具有本市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来源于:《北京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晚17:00-17:30,周六9:00-11:00、14:00-16:00(法定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市民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府前街顺木路口东南侧50米“顺义区北小营镇市民服务中心”大厅1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42420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市民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府前街顺木路口东南侧50米“顺义区北小营镇市民服务中心”大厅1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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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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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70803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0000092785Y311070803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0000092785Y3110708037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0481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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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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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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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社会救助申请(定期核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如实填写;授权核对。【展开】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展开】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折损、污迹【展开】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无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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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 | 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告知补齐相关材料。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民政局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相关材料; 3、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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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 10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 | 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
审查标准 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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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7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 | 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
审查标准 街道(乡镇)应当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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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 | 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
审查标准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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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 | 符合要求,予以批准。 |
审查标准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3个工作日 | 街道(乡镇) |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无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
结果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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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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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45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收费?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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