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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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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专项救助 第一节 医疗救助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审批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来源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四章) 2.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 (一)未纳入低保的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急之用的人均货币财产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5倍且实物财产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可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 非本市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组成的家庭,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收入、财产符合前款规定的,也可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来源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第七条)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按照城乡低保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规定的城乡低保分类救助不适用于城乡低收入家庭。 (来源于:《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晚17:00-17:30,周六9:00-11:00、14:00-16:00(法定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市民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府前街顺木路口东南侧50米“顺义区北小营镇市民服务中心”大厅1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42420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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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70802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0000092785Y3110708022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0000092785Y311070802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 委托部门 | 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的,应当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二)无法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得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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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的,应当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二)无法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得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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