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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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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来源:《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五条) 2.材料齐全,填报完整,加盖公章。 | ||
| 办理时间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2层2-6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74404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2-6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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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11105004 | 事项编码 | 1111022100010278753000111105004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00010278753000111105004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
| 行使内容 | 市、区民政部门分别对本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申请进行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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