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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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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第四条 留学人员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执照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领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2-6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74092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1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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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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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769001004 | 事项编码 | 11110221696308627M3110769001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696308627M3110769001004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74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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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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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证书在有效期内; 2.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复印件空白处由单位工作人员签字,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该材料需申请人提供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 5.该材料无固定格式,需按照所给样例的材料要求填写。【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加盖公章 2.空白处写明与原件一致【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二 | 劳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真实有效 1.核对合同书甲方是否为指定的高等院校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乙方是否为申请人本人并在相应位置签字 2.合同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合同书岗位名称是否为专任教师岗,或者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作为附件 4.合同书是否盖有骑缝章 5.复印件是否包含合同书封面、个人信息页、岗位名称页和签字盖章页,与原件是否一致【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三 | 持证期间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聘用合同在有效期内; 2.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复印件空白处由单位工作员签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 4.该材料需申请人提供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 5.该材料需按照所给样例的材料要求填写。【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四 | 有效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加盖公章; 2.复印件空白处由单位工作员签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 3.该材料需申请人提供纸质版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4.该材料需按照所给样例的材料要求填写。【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3.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复印件由单位工作人员签字并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五 | 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材料诚信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 2.该材料需申请人提供纸质版原件。 3.该材料需按照所给样例的材料要求填写。【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六 |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留学人员)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完整,真实有效,与申请人相符; 2、原件1份; 3、该材料由人才局核发。【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七 | 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参照样例内容要求进行逐一按序填写; 2.单位盖章; 3.单位负责该事项的主管领导签字; 4.一式两份,在“申请单位意见”一栏中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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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提交材料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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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通知补正。 |
审查标准 1、单位:已在我中心成功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且证件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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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条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 |
审查标准 1、单位:已在我中心成功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且证件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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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留学人员)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留学人员)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留学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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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续签样本图.jpg |
有效时间 | 两年 |
无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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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发[2009]1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第3项 :经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审批同意后,由北京海外学人中心通知用人单位并向海外高层次人才颁发《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提供专业配套服务。 【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发[2009]1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留学人员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执照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领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个人新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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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年龄要求女55岁、男60岁以下,在申请单位连续工作3个月且缴纳各个税和社保,中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不含合作办学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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