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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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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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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申请事项属于交通委法定职权范围,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裁定。(依据来源: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七十四条) 2.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满足条件予以受理,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应按受理人员要求对材料进行修改及补充,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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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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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交通委法定职权范围,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裁定。(依据来源: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七十四条) 2.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满足条件予以受理,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应按受理人员要求对材料进行修改及补充,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71407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1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918001000 事项编码 11110221735097683Y3000918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735097683Y3000918001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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