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30A3110207701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无 | |
| 处罚的行为 |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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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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