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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对未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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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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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030A31102077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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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43(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11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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