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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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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中办发[2016]30号 (二十四)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分别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以及对本单位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等。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 司发通〔2018〕131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律师,是指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二十四条 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的,参照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申请单位属于国有企业或我市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范围内的企业。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公章。 | ||
| 办理时间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786121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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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712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1000029348W30007120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000029348W300071200100004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区属企业:区级受理、市局终审;中央在京设立企业、市属企业:市级初审、市级终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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