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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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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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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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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

  • 办件类型

  • 到现场次数

  • 64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102816Q3110224883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实施机构 昌平区市场监管局
处罚的行为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709611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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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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