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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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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5层2-7号综合窗口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加盖招标人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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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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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加盖招标人电子印章。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5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74676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5层2-7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14022000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744P311101402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2744P3111014022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镇(街)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实施中央在京单位及驻京部队项目、市级审核立项(含核准、备案)或跨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负责实施区级审核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集中建设的政策性住房项目、既有建筑节能专项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环境整治等民生改造工程项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范围内项目以及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招标投标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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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社会投资项目无需备案(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仍应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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