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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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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制定通行预案,经交通路政部门许可,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来源:《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 ||
办理时间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五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70655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五层2-7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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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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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130003 | 事项编码 | 11110221000102971W3000117130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000102971W3000117130003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五层2-7号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706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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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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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城市道路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填写内容齐全 2.申请人、公章一致【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展开】 | 加盖运输单位公章【展开】 |
二 | 运输单位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委托书为统一固定格式,内容齐全。 2.委托人、被委托人签章有效。【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展开】 | 加盖运输单位公章【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委托代理人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2.复印件与本人一致,有效,且完整、清晰。【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展开】 | 居民身份证提供委托代理人的,加盖运输单位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效,且完整、清晰。 2.车辆行驶证有效,且完整、清晰。【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展开】 | 加盖运输单位公章【展开】 | |
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一、扫描清晰 二、扫描成PDF格式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包含大件运输资质【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展开】 |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展开】 |
五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运输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方案可行,有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 2.运输路线清晰、准确。 3.含有应急预案。【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展开】 | 加盖运输单位公章【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线下申报须提供申请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补齐补正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全部内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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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提交《现场核实记录单》、《现场核实问题报告单》 | |
审查标准 组织建设、施工、道路管理、养护等相关单位人员,完成现场勘验,填写《现场核实记录单》、《现场核实问题报告单》。【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检测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出具检查报告及加固方案 | |
审查标准 涉及道路、桥梁安全的,原道路、桥梁设计单位出具检查报告及加固方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审查通过,签署相关意见;审查不通过的,签署相关意见。 |
审查标准 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签署相关意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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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于不予许可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因城市建设发展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运输物品不可拆解; ^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具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指定时间、路线; ^有市政设施防护方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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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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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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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 .pdf |
有效时间 | 依申请期限而定 |
无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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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报材料不齐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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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材料重新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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