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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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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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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752J311021361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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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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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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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9712312【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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