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1000102752J311021361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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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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