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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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同时达到个人选择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
| 办理时间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中午12:00-13:0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综合受理大厅一层1-11号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2层2-6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74668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1号综合窗口;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综合受理大厅一层1-11号【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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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01 | 事项编码 | 11110221696308627M3002014006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696308627M3002014006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款需职工原始档案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者安排专人送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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