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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对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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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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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1735097683Y311021645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车辆和专用营运标识、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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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010292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昌平科技园区创新路8号执法站【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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