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1735097683Y311021645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对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车辆和专用营运标识、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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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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