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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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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第四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实现就业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一)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四)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本条(二)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在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十)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3.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常住外来劳动力个人就业登记。 | ||
| 办理时间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昌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2层2-6号综合窗口 昌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乐华仕健康产业园6号楼就业促进科410室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78912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2层2-6号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410室【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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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2011285002 | 事项编码 | 11110221696308627M3112011285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696308627M3112011285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区街)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常住外来劳动力个人就业登记。其中灵活就业个人就业登记因需要工作人员核实,自个人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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