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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明知从事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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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明知从事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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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102816Q3110224G4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明知从事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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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747821;(010)89724584;(010)80118953;(010)60741187【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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