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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对非煤矿山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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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非煤矿山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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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1765040434E311022335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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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708907;(010)69746158【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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