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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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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来源: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民发[2015]230号 第二十八条) 下列婚姻登记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 (一)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三)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 (四)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 (五)双方或者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京民婚发〔2016〕177号第六条、《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 ||
办理时间 | 昌平区婚姻登记处:周一至周五:9:00-17:00(延时预约服务时间:8:30-9:00 12:00-13:30 17:00-17:30)周六预约服务时间: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另:如遇婚姻登记高峰日,按照市级应急预案规定时间办理。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昌平区婚姻登记处:昌平区政府街23号一层1-8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7166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23号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1-8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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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071100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10001027875300071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00010278753000711003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京民婚发177号)第三十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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