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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对本市居民同内地居民结婚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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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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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昌平区婚姻登记处:周一至周五:9:00-17:00(延时预约服务时间:8:30-9:00 12:00-13:30 17:00-17:30)周六预约服务时间: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另:如遇婚姻登记高峰日,按照市级应急预案规定时间办理。
昌平区婚姻登记处:昌平区政府街23号一层1-8号窗口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来源: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民发[2015]230号 第二十八条) 下列婚姻登记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 (一)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三)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   (四)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 (五)双方或者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京民婚发〔2016〕177号第六条、《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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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本市居民同内地居民结婚进行登记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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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来源: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民发[2015]230号 第二十八条) 下列婚姻登记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 (一)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三)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   (四)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 (五)双方或者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京民婚发〔2016〕177号第六条、《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时间 昌平区婚姻登记处:周一至周五:9:00-17:00(延时预约服务时间:8:30-9:00 12:00-13:30 17:00-17:30)周六预约服务时间: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另:如遇婚姻登记高峰日,按照市级应急预案规定时间办理。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婚姻登记处:昌平区政府街23号一层1-8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7166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23号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1-8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711003000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7875300071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278753000711003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京民婚发177号)第三十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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