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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并由国铁集团以外其他企业投资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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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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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五层2-7号综合窗口
1.项目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3.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5.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项目建设单位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明确具体的供地方式,已取得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有效规划意见;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0.外商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外债管理的相关规定; 11.符合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12.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单独办理立项手续; 13.属于我委核准职权范围(已赋权事项,由各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进行立项核准)。 (来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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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并由国铁集团以外其他企业投资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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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针对我委政务服务事项,在《行政许可法》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对审查与决定环节办理时限按照本市压减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工作要求进行压减。(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针对我委政务服务事项,在《行政许可法》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对审查与决定环节办理时限按照本市压减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工作要求进行压减。(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项目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3.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5.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项目建设单位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明确具体的供地方式,已取得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有效规划意见;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0.外商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外债管理的相关规定; 11.符合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12.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单独办理立项手续; 13.属于我委核准职权范围(已赋权事项,由各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进行立项核准)。 (来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五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投资科:(010)6971948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五层2-7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04101059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912R3000104101059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2912R3000104101059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其他(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征求部门意见)
行使内容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核 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 年本)》的通知(京政发 〔2018〕13号)要求,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权限进行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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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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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明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无需提供用地预审相关材料; 2.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的公章,复印件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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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明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无需提供用地预审相关材料; 2.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的公章,复印件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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