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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11110000000102816Q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变更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11110000000102816Q300013112700302
11110000000102816Q300013112700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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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昌平区市场监管局
110114000000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1:3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一层2-6号综合窗口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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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n\t\t\t\t\t1.1.2.6.1.7 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n\t\t\t1.1.2.7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n\t\t\t\t1.1.2.7.1 属于以下哪种情况\n\t\t\t\t\t1.1.2.7.1.1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n\t\t\t\t\t1.1.2.7.1.2 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n\t\t\t\t\t1.1.2.7.1.3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n\t\t\t1.1.2.8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n\t1.2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n\t\t1.2.1 是否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n\t\t\t1.2.1.1 是\n\t\t\t1.2.1.2 否\n\t1.3 市场主体跨省迁移登记\n\t\t1.3.1 市场主体由外省市迁至本市还是本市迁至外省市\n\t\t\t1.3.1.1 外省市迁至本市\n\t\t\t1.3.1.2 本市迁至外省市","CD_TIME":"Apr 29, 2025 11: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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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公司变更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昌平区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1:3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一层2-6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70614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科技园区登记注册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1号楼六层综合窗口;“回+”双创社区登记注册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东大街腾讯众创空间一层A109厅内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一层1-7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31127003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102816Q3000131127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102816Q30001311270030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7号综合窗口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下列内资公司的登记: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 2. 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3.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由市局登记的企业。 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内资公司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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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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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1、请选择属于以下哪种情况

公司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市场主体跨省迁移登记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 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法亲笔签署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被委托人应配合登记机关进行实名认证。 5.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投资人名称为非英文外文的,翻译件中应记载投资人英文名称,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7、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j.beijing.gov.cn),点击办事服务-表格下载-点击更多-通用类告知单模块-专项1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8.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公司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一)、基础材料(增加注册资本仅需提供基础材料,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参照(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具体情形提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审查点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申请书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审查点2:申请书页数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有遗漏; 审查点3: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审查点4:申请书中按相应申请人的注释亲笔签字或电子签名(电子签名仅限E窗通申报的材料)、签字是否为错别字; 审查点5:申请书所填变更事项内容是否准确,与证明文件、章程等提交材料是否保持一致,件数是否齐全; 审查点6:相关人员是否完成身份认证; 审查点7:申请表申请登记事项与提交材料是否对应,件数齐全。 审查点8:主体资格证明是否粘贴完整且在有效期内,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审查点9: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与名称的行业对应、是否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的规范表述正确填写; 审查点10:注意名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许可信息是否与变更后申请信息一致;【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展开】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决议、决定程序、表决权等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比例; 审查点2:决议、决定中股东签章是否为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字,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亲笔签字,并提供授权委托书; 审查点3:决议、决定中的内容应当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决议涉及的变更登记事项内容与申请书、其他提交材料是否一致; 审查点4:是否填写日期,不晚于登记机关受理日期;【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内容应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比例(其中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的,无需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展开】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章程中记载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经营期限等内容是否与申请书或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填报内容一致 审查点2:章程是否记载股东的出资情况; 审查点3:章程中高管人员情况是否与申请表或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内容一致; 审查点4:是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审查点5: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是否是原件。 审查点6:是否填写日期,不晚于登记机关受理日期; 审查点7: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审查点8:如提交章程修正案,应记载原章程条款及内容。【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其中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的,无需提交该文件)。(修改后的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若变更章程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章程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展开】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章程中记载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经营期限等内容是否与申请书或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填报内容一致 审查点2:章程是否记载股东的出资情况; 审查点3:章程中高管人员情况是否与申请表或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内容一致; 审查点4:是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审查点5: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是否是原件。 审查点6:是否填写日期,不晚于登记机关受理日期; 审查点7: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审查点8:如提交章程修正案,应记载原章程条款及内容。【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其中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的,无需提交该文件)。(修改后的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若变更章程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章程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展开】
4批准文件(许可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注意审批部门、许可文件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部门、许可形式一致; 审查点2: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审查点3:许可证或批复上的名称、经营场所等信息是否与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相符。 审查点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审查点5:仅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展开】
5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确认营业执照副本总数,是否全部收回。 审查点2:核对营业执照正、副本右下角日期,应为最新营业执照正、副本。【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展开】
(二)、名称变更还需(一般名称申报仅提交基础材料)名称使用规则详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查找方式见材料总体要求)
1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授权文件中的被授权名称是否与申请书中名称一致; 审查点2、授权文件授权内容是否清晰明确; 审查点3、授权(许可)的名称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企业名称的规定。【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仅限经商标授权使用的名称的企业提供本材料。【展开】
商标注册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授权人是否为商标注册证书记载的商标所有权人, 审查点2:商标注册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商标注册证书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展开】
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查看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审查点2:查看商标所有权人是否正确。【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展开】
2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承诺书是否由本企业出具, 审查点2: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审查点3:内容含不误导社会公众,不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与在先企业名称因近似等情形产生争议时自愿服从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变更企业名称的决定,主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加盖企业公章,仅限无区划名称申报使用。【展开】
跨省经营情况的材料(该企业在2个以上(含2个)省份设立企业的经营情况由本企业盖章)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使用无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且具有法人资格; 审查点2、跨省经营材料的主体是否与申报名称的企业一致,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审查点3、该企业跨省设立企业情况(该企业在2个以上(含2个)省份设立企业)是否属实。【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使用无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提交。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http://wsdj.samr.gov.cn) 进行查询、比对并保留名称也可以也可以到住所属地登记机关,由企业登记机关通过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查询、比对并反馈结果。【展开】
3跨行业综合经营情况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使用无行政区划且无行业表述的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且具有法人资格; 审查点2、该企业跨行业设立企业情况是否属实; 审查点3、跨行业设立的3个企业其名称中的行业用语是否分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门类; 审查点4、跨行业设立的3家企业其中2家是否符合跨省要求; 审查点5、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5个门类的业务范围; 审查点6、名称字号是否与其他市场主体字号不相同。【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使用无行政区划且不含行业表述的名称需另行提交此文件。1、无行政区划且不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需提交在3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别设立企业的跨行业综合经营情况说明由本企业盖章 ; 2、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http://wsdj.samr.gov.cn) 进行查询、比对并保留名称也可以也可以到住所属地登记机关,由企业登记机关通过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查询、比对并反馈结果。【展开】
(三)、变更住所还需
1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住所使用文件的产权人、住所位置等内容是否与申请书、决议、章程等填报的内容一致; 审查点2:住所是否符合我市住所(经营场所)相关规定(见备注); 审查点3: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是否按产权证明上的门楼牌号标准地址进行准确填写,应写明所在市、县区、(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 审查点4:住所使用文件是否为清晰完整的复印件,产权人是否每页签字(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 审查点5:如果产权人委托他人(或单位)代为出租或管理房产,是否提供产权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记载被委托方、委托期限、委托代为出租的房产及位置,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其他情况请参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展开】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
1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原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中任免的内容与本次申请内容是否一致; 审查点2: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是否由符合表决权比例的股东签署(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字,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亲笔签字,并提供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是否由符合表决权比例的董事亲笔签字。 审查点3:身份证明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且在有效期内,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审查点4:新任法定代表人是否完成身份认证【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注意相关文件的日期应符合法律时间逻辑【展开】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原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中任免的内容与本次申请内容是否一致; 审查点2: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是否由符合表决权比例的股东签署(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字,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亲笔签字,并提供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是否由符合表决权比例的董事亲笔签字。 审查点3:身份证明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且在有效期内,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审查点4:新任法定代表人是否完成身份认证【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注意相关文件的日期应符合法律时间逻辑【展开】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
公安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是否明确如实反映了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情况; 审查点2: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是否清晰、完整。 审查点3: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且在有效期内,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审查点4:是否使用更改姓名后新身份证明重新进行身份认证。【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展开】
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审查点2:身份证明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且在有效期内, 审查点3:身份证明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展开】
(五)、减少注册资本还需
1报纸公告样张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上刊登的内容信息是否准确、与企业申请内容是否一致; 审查点2:报纸表头页、内容页信息清晰完整,是否为报纸原件,是否为省级以上报纸公告,或发行量和影响力较大的报刊。【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清偿或债务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 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 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 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展开】
2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是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者加盖公司公章; 审查点2: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是否记载有以下内容: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减资公告的时间和公告方式、公告期45日内债权人是否提出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 审查点3:是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公司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注:该情况说明仅限本公司无债务情况时使用。【展开】
(六)、变更经营范围
1批准文件(许可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审查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中的内容; 审查点2:审查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中的企业名称等内容是否准确; 审查点3: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注意审批部门、许可文件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部门、许可形式一致;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在有效期之内;许可证或批复上的信息是否与本次申请相符;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审查点4: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与名称行业对应【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展开】
(七)、变更股东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是否包括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权类型和数额(转让股权数额或比例)以及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与本次申请其他材料是否保持一致; 审查点2: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是否有转让双方签字、盖章(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展开】
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交割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是否包括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权类型和数额(转让股权数额或比例)以及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与本次申请其他材料是否保持一致; 审查点2: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是否有转让双方签字、盖章(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展开】
2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股东资格是否符合备注中相关规定; 审查点2:提交的股东资格证明是否符合以下法定形式: (1)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件及《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承诺书》 (4)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7)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审查点3:上述文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审查点4:股东是否完成身份认证。 审查点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股东资格是否符合备注中相关规定; 审查点2:提交的股东资格证明是否符合以下法定形式: (1)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件及《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承诺书》 (4)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7)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审查点3:上述文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审查点4:股东是否完成身份认证。【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3、变更自然人股东的
提交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纳或纳税申报凭证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个人所得税税款缴纳或纳税申报凭证应明确企业名称、转让受让双方的名称、转让金额等具体信息【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变更自然人股东的,提交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纳或纳税申报凭证。【展开】
4、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
生效法律文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应为原件。 审查点2:审查法律文书或公证材料记载的内容与企业办理股权变更内容是否一致。【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展开】
5、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
人民法院的法院判决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法院判决中关于划转股权的主体、份额是否与申请内容一致 审查点2:法院判决是否为生效文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展开】
人民法院的法院裁定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法院判决中关于划转股权的主体、份额是否与申请内容一致 审查点2:法院判决是否为生效文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展开】
6、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划转文件中关于划转股权的主体、份额是否与申请内容一致。 审查点2:是否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展开】
7、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划转文件中关于划转股权的主体、份额是否与申请内容一致; 审查点2:是否提交产权交易凭证原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8、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
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划转文件中关于划转股权的主体、份额是否与申请内容一致; 审查点2:是否由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9、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
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划转文件中关于划转股权的主体、份额是否与申请内容一致; 审查点2:是否由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划转文件中关于划转股权的主体、份额是否与申请内容一致; 审查点2:是否提交产权转让批准文件原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八)、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1、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法人股东名称变更证明应为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2)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应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审查点2: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复印件应由公司加盖公章确认; 审查点3:变更证明记载的内容应与名称或姓名变更情况一致【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 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展开】
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股东资格是否符合备注中相关规定; 审查点2:提交的股东资格证明是否符合以下法定形式: (1)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件及《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承诺书》 (4)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7)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审查点3:上述文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审查点4:股东是否完成身份认证。 审查点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自然人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股东资格是否符合备注中相关规定; 审查点2:提交的股东资格证明是否符合以下法定形式: (1)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件及《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承诺书》 (4)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7)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审查点3:上述文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审查点4:股东是否完成身份认证。 审查点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2、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
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是否完整, 审查点2:变更名称情况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 审查点3:有权签字人是否发生变化,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应参照《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审查。【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展开】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是否完整, 审查点2:变更名称情况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 审查点3:有权签字人是否发生变化,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应参照《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审查。【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展开】
(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审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批准内容等是否与企业申请的内容一致; 审查点2:审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审查点3:审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是否为原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展开】
(十)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及《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并由承诺书备注中要求的人员签字。【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及《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展开】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审查点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审查点2:申请书页数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有遗漏; 审查点3: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审查点4:申请书中按相应申请人的注释亲笔签字或电子签名(电子签名仅限E窗通申报的材料); 审查点5:申请书所填内容是否与证明文件、章程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审查点6:相关人员是否完成身份认证; 审查点7:申请表申请登记事项与提交材料是否对应,件数齐全。 审查点8:主体资格证明是否粘贴完整且在有效期内。【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 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展开】
(二)批准改制的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由企业法人的出资人(主管部门) 出具。 审查点2: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文件中应明确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情况。 审查点3:批准文件应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应明述确定注册资本所依 据报告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报告文号 及结果)、债权债务处理(含金融债权、 长期投资)、人员安置等事项。 审查点4:联营企业还应明确解除联营协议情况。【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由企业法人的出资人(主管部门) 出具。 (1)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文件中应明确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 职情况。 (2)批准文件应明确改制方式、产 权结构设置(应明述确定注册资本所依 据报告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报告文号 及结果)、债权债务处理(含金融债权、 长期投资)、人员安置等事项。 (3)联营企业还应明确解除联营协 议情况。【展开】
(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联营企业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提交。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 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复印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城镇股份合作制应当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股份合作制应当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 联营企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注:上述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应 进行公证。中关村示范区的企业也可以 采取公告形式,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对 大会的决议予以公告。企业应当在刊登 公告 30 日后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公告期 间有企业职工对决议提出异议的,企业 应当在与职工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出变 更登记申请。) 审查点2:决议、决定中股东签章是否为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字,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亲笔签字,并提供授权委托书; 审查点3:决议、决定中的内容应当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决议涉及的变更登记事项内容与申请书、其他提交材料是否一致; 审查点4:是否填写日期,不晚于登记机关受理日期; 审查点5:决议、决定程序、表决权等是否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比例。【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联营 企业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提交。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应当提交 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应当提交 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 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 准决议或批准文件复印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城镇股 份合作制应当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农村股份合作制应当提交合 作股东大会决议。 联营企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注:上述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应 进行公证。中关村示范区的企业也可以 采取公告形式,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对 大会的决议予以公告。企业应当在刊登 公告 30 日后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公告期 间有企业职工对决议提出异议的,企业 应当在与职工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出变 更登记申请。【展开】
(四)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注意审批部门、许可文件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部门、许可形式一致; 审查点2: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审查点3:许可证或批复上的名称、经营场所等信息是否与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相符。 审查点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审查点5:仅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企业按《公司法》改制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 件。【展开】
(五)改制后的公司章程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章程中记载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经营期限等内容是否与申请书或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填报内容一致 审查点2:章程是否记载股东的出资情况; 审查点3:章程中高管人员情况是否与申请表或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内容一致; 审查点4:是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审查点5: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是否是原件。 审查点6:是否填写日期,不晚于登记机关受理日期; 审查点7: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审查点8:如提交章程修正案,应记载原章程条款及内容。【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 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 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 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 发起人签署。【展开】
(六)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股东资格是否符合备注中相关规定; 审查点2:提交的股东资格证明是否符合以下法定形式: (1)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件及《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承诺书》 (4)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7)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审查点3:上述文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审查点4:股东是否完成身份认证。 审查点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 业法人股东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 类别股东资格证明的提交方式请参见《市 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展开】
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股东资格是否符合备注中相关规定; 审查点2:提交的股东资格证明是否符合以下法定形式: (1)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件及《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承诺书》 (4)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7)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审查点3:上述文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审查点4:股东是否完成身份认证。 审查点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 业法人股东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 类别股东资格证明的提交方式请参见《市 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展开】
(七)改制后公司决议或决定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决议、决定程序、表决权等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比例; 审查点2:决议、决定中股东签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字,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亲笔签字,并提供授权委托书; 审查点3:决议、决定中的内容应当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决议涉及的变更登记事项内容与申请书、其他提交材料是否一致; 审查点4:是否填写日期,不晚于登记机关受理日期。【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 决议。 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 东决定。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 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 印件。【展开】
(八)法定代表人、 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任职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是否准确; 审查点2:人员姓名等信息和申请表中是否一致; 审查点3:任职文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任职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如: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 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 大会会议记录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对《公司法》 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 董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 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 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 议、职工(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大会(职 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展开】
(九)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查点2:确认正、副本数量,原发放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应全部缴回; 审查点3:缴回的营业执照是否全部为最近一次发照的营业执照; 审查点4:纸质营业执照遗失无法缴回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刊登遗失公告【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 执照正、副本。【展开】
(十)产权界定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提交 审查点2:应明确界定产权情况。 审查点3: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内容应包括:(一)明确城镇集体企业的各项财产所有权归属;(二)明确国家投入、政策扶持等未明确的财产关系;(三)明确城镇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有争议的财产关系;(四)明确城镇集体企业之间及其对外投资举办的国内联营、合资、股份制企业间有争议的财产关系。 审查点4: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文件应有经信部门出具。【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提交。【展开】
(十一)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及《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并由承诺书备注中要求的人员签字。【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及《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展开】
三、市场主体跨省迁移登记
(一)、市场主体由外省市迁至本市
1市场主体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全部登记档案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申请变更住所、名称等其他登记事项的一并提交相应变更事项所需的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全部登记档案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申请变更住所、名称等其他登记事项的一并提交相应变更事项所需的登记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参见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相关办事指南。【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2登记档案复印件完整的,迁入地登记机关向市场主体核发《准 予迁入调档函》及《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市场主体在领取《准 予迁入调档函》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将全部档案原件寄送至迁 入地登记机关。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市场主体在领取《准予迁入调档函》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将全部档案原件寄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该步骤无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3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市场主体全部登记档案原件并确认无 误后,电话告知其可按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的提示,携带 需补正的材料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的,可当场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市场主体全部登记档案原件并确认无误后,电话告知其可按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的提示,携带需补正的材料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二)、市场主体由本市迁至外省市
1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取得迁入地登记机关 核发的《准予迁入调档函》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取得迁入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准予迁入调档函》【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2填写《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并持迁入地登记机关核发 的《准予迁入调档函》,营业执照 正副本原件,到现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审查点1:填写《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中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委托代理人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5、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四、分公司变更登记
(一)、基础材料,需提交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审查点1、申请表是否是制式表格或用A4纸打印; 审查点2、检查申请书页数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有遗漏; 审查点3、检查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审查点4、检查申请书是否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展开】
2批准文件(许可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审查点2:注意审批部门、许可文件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部门、许可形式一致; 审查点3: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名称、经营场所等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申请书内容相符。 审查点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 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 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展开】
3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查点2:确认正、副本数量,原发放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应全部缴回; 审查点3:缴回的营业执照是否全部为最近一次发照的营业执照; 审查点4:纸质营业执照遗失无法缴回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刊登遗失公告【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应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展开】
(二)、变更名称还需
1变更后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具体要求请参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查点1:复印件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司公章; 审查点2: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完整。【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展开】
(三)、变更经营场所还需
1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具体要求请参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住所使用文件的产权人、住所位置等内容是否与申请书、决议、章程等填报的内容一致; 审查点2:住所是否符合我市住所(经营场所)相关规定(见备注); 审查点3: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是否按产权证明上的门楼牌号标准地址进行准确填写,应写明所在市、县区、(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 审查点4:住所使用文件是否为清晰完整的复印件,产权人是否每页签字(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 审查点5:如果产权人委托他人(或单位)代为出租或管理房产,是否提供产权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记载被委托方、委托期限、委托代为出租的房产及位置,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展开】
(四)、变更负责人还需
1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原任负责人免职文件内容与本次申请内容是否一致【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2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中内容与本次申请内容是否一致; 审查点2:新任负责人是否完成身份认证;【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3新任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展开】
4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展开】
(五)、变更经营范围还需
1批准文件(许可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审查点2:注意审批部门、许可文件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部门、许可形式一致; 审查点3: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名称、经营场所等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申请书内容相符。 审查点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变更后经营【展开】
(六)、变更企业类型还需
1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副本原件1份;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查点2: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完整; 审查点3: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司公章。【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七)、因分公司隶属的公 司发生合并(分 立),分公司归属 于新设或存续公司 的,该分公司申请 变更登记
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中的内容是否与本次申请的内容一致,是否写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分立的提交分立决 议或决定复印件。【展开】
2分立、合并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载明合并 (分立) 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 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载明合并 ( 分 立 ) 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 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展开】
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查点2: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完整; 审查点3: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司公章。【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八)、更换登记联络员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审查点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联络员信息》页是否填写准确、完整,并粘贴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 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在申请 书中即可 )【展开】
(九)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及《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并由承诺书备注中要求的人员签字。【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及《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展开】
五、申请增加、减少、遗失补领、换发证照
(一)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审查点1、申请表是否是制式表格或用A4纸打印; 审查点2、检查申请书页数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有遗漏; 审查点3、检查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审查点4、检查申请书是否有申请人亲笔签字,申请人的具体要求见表格备注。【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 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 诺书。 执照遗失,办理注销登记时可免 于提交。【展开】
(二)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 审查点2:确认正、副本数量,原发放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应全部缴回(遗失除外); 审查点3:缴回的营业执照是否全部为最近一次发照的营业执照; 审查点4:纸质营业执照遗失无法缴回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刊登遗失公告【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 (遗失除外)。【展开】
(三)报纸公告样张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办理遗失补领证照时需公告。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审查点2:报纸表头页、内容页信息清晰完整,是否为报纸原件,是否为省级以上报纸公告,或发行量和影响力较大的报刊; 审查点3: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上刊登的内容信息是否准确,与企业申请内容是否一致、准确。【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办理遗失补领证照时需公告。 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展开】
六、公司合并(分立)
(一)、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 , 除按要求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修改章程的决定或决议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决议、决定程序、表决权等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比例; 审查点2:决议、决定中股东签章是否为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字,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亲笔签字,并提供授权委托书; 审查点3:决议、决定中的内容应当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决议涉及的变更登记事项内容与申请书、其他提交材料是否一致; 审查点4:是否填写日期,不晚于登记机关受理日期; 审查点5: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外 , 还需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立的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外,还需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分立的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展开】
2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公告样张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上刊登的内容信息是否准确、与企业申请内容是否一致; 审查点2:报纸表头页、内容页信息清晰完整,是否为报纸原件,是否为省级以上报纸公告,或发行量和影响力较大的报刊。 审查点3:合并 ( 分立 ) 公告应当包括:合并( 分立 ) 各方的名称,合并 ( 分立 ) 形式,合并 ( 分立 ) 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因合并 ( 分立 ) 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 ( 分立 )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 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合并 ( 分立 ) 公告应当包括:合并( 分立 ) 各方的名称,合并 ( 分立 ) 形式,合并 ( 分立 ) 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因合并 ( 分立 ) 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 ( 分立 )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展开】
3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查点2: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完整; 审查点3: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司公章。【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4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情况说明应记载有以下内容: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减资公告的时间和报纸名称;公告期45日内债权人是否提出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 2、情况说明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5批准文件(许可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注意审批部门、许可文件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部门、许可形式一致; 审查点2: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审查点3:许可证或批复上的名称、经营场所等信息是否与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相符。 审查点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审查点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 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展开】
6载明合并 ( 分立 ) 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 注销证明[注销证明复印件]复印件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复印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因合并 ( 分立 ) 办理公司设立、变 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 ( 分立 ) 情况 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展开】
明分 立情况的存续公司 的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2.各方利害关系人是否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因合并 ( 分立 ) 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 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展开】
7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查点2:确认正、副本数量,原发放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应全部缴回(遗失除外); 审查点3:缴回的营业执照是否全部为最近一次发照的营业执照; 审查点4:纸质营业执照遗失无法缴回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刊登遗失公告【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展开】
8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及《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并由承诺书备注中要求的人员签字。【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及《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展开】
(二)、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公司的股东因其自身合并(分立)产生变化的,公司在申请该股东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审查点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审查点2:申请书页数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有遗漏; 审查点3: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审查点4:申请书中按相应申请人的注释亲笔签字或电子签名(电子签名仅限E窗通申报的材料); 审查点5:申请书所填内容是否与证明文件、章程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审查点6:相关人员是否完成身份认证; 审查点7:申请表申请登记事项与提交材料是否对应,件数齐全。 审查点8:主体资格证明是否粘贴完整且在有效期内。【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展开】
2合并协议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审查点2: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展开】
分立决议(决定)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展开】
3注销文件或变更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 注销证明[注销证明复印件]复印件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复印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公司的股东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注销证明,因合并(分立)新设的,提交设立证明。合并(分立)后存续的,提交变更证明。【展开】
4公司章程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纸质复印件1份; 2.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公司章程中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展开】
公司章程修正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核对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修正的内容与企业申请内容是否一致。【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展开】
5合并(分立)后,新设或存续的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股东资格是否符合备注中相关规定; 审查点2:提交的股东资格证明是否符合以下法定形式: (1)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件及《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承诺书》 (4)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7)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审查点3:上述文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审查点4:股东是否完成身份认证。 审查点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6批准文件(许可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注意审批部门、许可文件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部门、许可形式一致; 审查点2: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审查点3:许可证或批复上的名称、经营场所等信息是否与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相符。 审查点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审查点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 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 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展开】
7营业执照正、副本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副本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查点2:确认正、副本数量,原发放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应全部缴回(遗失除外); 审查点3:缴回的营业执照是否全部为最近一次发照的营业执照; 审查点4:纸质营业执照遗失无法缴回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刊登遗失公告【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展开】
8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及《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并由承诺书备注中要求的人员签字。【展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及《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 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法亲笔签署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被委托人应配合登记机关进行实名认证。 5.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投资人名称为非英文外文的,翻译件中应记载投资人英文名称,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7、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j.beijing.gov.cn),点击办事服务-表格下载-点击更多-通用类告知单模块-专项1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8.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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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标准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副本)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营业执照
结果名称营业执照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营业执照样本.jpg
有效时间由公司章程确定
营业执照(副本)
结果名称营业执照(副本)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营业执照(副本).jpg
有效时间根据企业具体营业期限核定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由省级登记机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由地市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负责。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登记管辖作出统一规定;上级登记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交由下级登记机关承担,或者承担下级登记机关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发布号令(文号)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九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六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第7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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