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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障局
社会救助对象事后医疗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生育救助、重大疾病救助、补充医疗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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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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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障局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中午12:00-13:0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1号楼一层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持有特困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低收入救助等社会救助证件的本市社会救助对象以及区级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困难人员,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承担事后医疗救助的事务性工作。查验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的证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指导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事后医疗救助待遇申请表》。材料不齐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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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社会救助对象事后医疗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生育救助、重大疾病救助、补充医疗救助等)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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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持有特困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低收入救助等社会救助证件的本市社会救助对象以及区级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困难人员,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承担事后医疗救助的事务性工作。查验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的证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指导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事后医疗救助待遇申请表》。材料不齐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中午12:00-13:0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1号楼一层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74767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保服务大厅一层综合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分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七家社保所)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保所)【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0541003002 事项编码 11110221MB168461933110541003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MB168461933110541003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需人工审核纸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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