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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居住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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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居住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

  • 办件类型

  • 到现场次数

  • 4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030A311020795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实施机构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处罚的行为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第(一)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居住证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名称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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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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