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2023年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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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中午12:00-13:0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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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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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
无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无
0(工作日)
网上预约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授权组织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2.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来源:《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3.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来源:《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十一条)4.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 第十九条: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六条)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6.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7.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8.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提交表格和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2.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来源:《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3.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来源:《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十一条)4.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 第十九条: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六条)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6.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7.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8.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 (1)材料齐全,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2.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来源:《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3.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来源:《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十一条)4.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 第十九条: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六条)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6.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7.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8.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 (1)材料齐全,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网站下载: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
一、网上办理的无需资料
材料来源: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现场办理的,需北京市XX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2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
报盘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发〔2015〕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15〕3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 第十九条: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1.问:是否可以通过网申操作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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